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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验室访问学者基金管理条例
2021-02-05 16:32  

“煤洁净转化与高值利用”重点实验室欢迎国内外学者前来申请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基金,特制定如下访问学者基金管理条例。

(一)在高等学校建设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重点实验室,对于提高高等学校的师资水平和科学技术研究水平、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和提高全民族的创新能力、全面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实现重点学科的开放效益,提高高等学校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在煤洁净转化与高值利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实行访问学者制度。

(二)访问学者基金用于支持重点实验室聘请国内外的知名科学技术专家作为访问学者所需费用。访问学者基金鼓励重点实验室聘请有利于发展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科学技术专家,特别是50岁以下的中青年专家做为访问学者来重点实验室工作。

(三)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分为下述三种类型:来自境外的科学技术专家,境内而非本校的科学技术专家,本校的科学技术专家。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基金的申请限额根据当年上级主管部门拨款额度确定,其中,境外访问学者不得低于20%,校内访问学者不得高于30%,访问学者中50岁以下的专家不得低于70%。重点实验室国内访问学者的年最高资助额度为2万元。重点实验室国外访问学者的年最高资助额度为5万元。

原则上,在重点实验室的工作时间:境外访问学者不低于3个月,境内而非本校访问学者不低于6个月,本校访问学者不低于9个月。

(四)本国重点实验室公开邀请对该访问学者基金有兴趣的境内外中青年学者可随时通过本室提出访问学者基金申请。每年度分两次受理报送,第一次为1月20日截止,第二次为7月20日截止。申请者须清楚工整填写《煤洁净转化与高值利用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基金申请书》,一式9份报送本实验室;遇紧急情况,可考虑传真件报送;不会中文的境外访问学者可提前报送相应英文材料,本室负责中文翻译。

  实验室每年分别在4月和10月底之前将决定资助的访问学者名单及资助经费额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

经费开支的范围限于该访问学者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期间所需要的试验材料费、仪器设备使用费、国内考察及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学术资料费、生活补助费和相关费用。

(五)本实验室实行访问学者联系人制度,对申请本室访问学者基金的学者,由实验室主任和我室相关的学科方向的带头人具体开会讨论,并根据实验室的学科方向、工作重点和申请者的学术专长确定本次实验室访问学者基金的申请人。经批准的访问学者,本室确定相关的学术带头人为其联系人,负责与访问学者建立联系、访问学者在实验室的研究工作和学术交流事宜。

(六)获得本基金资助者在次年1月10日前向本实验室填报上一年度的《煤洁净转化与高值利用重点实验室(安徽工业大学)访问学者基金年度工作报告》。

按文件精神,与本访问学者基金有关的各项书面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等)和研究报告的第一完成单位为煤洁净转化与高值利用重点实验室(安徽工业大学),并注明“煤洁净转化与高值利用”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安徽工业大学)访问学者基金资助(或部分资助)”字样(以英文发表的书面研究成果注明"Supported (or Partially Supported) by Key Laboratory of coal clean conversion and high value utilization of Anhui province "),其抽印本将报送省科技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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