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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条例
2021-02-05 16:33  

本着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为了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的作用,吸引国内外人才到实验室工作或利用实验室的条件开展高层次、高水平的研究工作,同时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本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基金,欢迎国内外从事煤洁净转化与高值利用及其相关学科的专业人员提出课题申请,本实验室将根据有关条件择优予以资助。特制订本条例。

(一)本实验室开放项目周期一般为1-2年。对于时间为两年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递交年度研究进展报告。内容包括: a.年度进展情况;b.成果和论著的书面材料;c.经费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研究计划。学术委会将根据课题的年度进展和成果情况,确定第二年度的资助强度。

(二)获本实验室资助的研究课题在研究工作结束时,需向实验室递交结题报告。内容包括:a.研究工作总结和经费决算;b.附寄全部论文或其它成果的复印件;c.对课题发展的设想。年度报告或结题报告,如果需要召开会议讨论,则会议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组织进行。结题报告须经我实验室验收合格后,方可再申请新课题,对于完成情况良好者,优先资助。

(三)获资助课题取得的研究成果归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和本实验室共有成果鉴定和报奖由双方共同协商办理。研究论文如在国内外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或报送有关部门,在作者单位栏除本单位外还必须写上“煤洁净转化与高值利用重点实验室”字样。否则,不能作为本开放课题的成果。由本实验室资助的课题所产生的专利,其专利权归申请人原单位所有,但申请人有义务及时向本实验室报告申请的专利,并作为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的成果。

(四)开放基金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

(1)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主要为使用本室仪器设备的测试费及在本室进行立项课题的研究费(不低于资助金额的60%);对于使用本室以外的仪器费用,本课题资金原则上不予支付。

(2)学术活动费,指与开放课题直接有关的论文出版费和以本实验室名义出席的国内国外会议的会务费用,中出席会议提交的论文,在作者单位栏必须是“煤洁净转化与高值利用重点实验室(安徽工业大学)”为第一单位。

(3)外地客座人员在本室工作期间的往来旅差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以不超过资助总额的 20%为限)。

(4)课题经费限于在安徽工业大学校内进行财务结算。经费由实验室学术秘书管理,使用权属于各批准课题的负责人。

(5)课题研究结束后剩余的原材料和用开放基金购置的简单装备一律留在本实验室内,不得带走或他用。剩余的经费可顺延二年使用,主要资助期间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和对论文的奖励,每篇论文奖励1000元。但作者单位栏除本单位外还必须写上““煤洁净转化与高值利用”重点实验室(安徽工业大学)”字样。

(五)资助的研究课题必须按学术委会批准的原申请报告的目标和主要内容进行。如果由于某种原因需对原研究大纲作重大修正时,必须获得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如经检查发现研究课题因故中断无法继续进行,或所资助课题未经批准而严重偏离研究大纲,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以中断该课题基金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

(六)因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流动性较大,不易管理,本实验室对以硕士、博士研究生为申请人的课题申请一般不予资助。                                                                            

注:课题负责人如在接到课题批准通知后,一个月内未就条例的具体内容向本室提出异议。即表示愿意执行条例的所有条款,并授权我室按此条例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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