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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重点实验室成果奖励条例
2021-02-05 16:38  

为了促进学术研究,多出高水平成果,本室对以煤洁净转化与高值利用安徽省重点实验室(Key Laboratory of coal clean conversion and high value utilization of Anhui province")为主要完成单位的鉴定成果、发明专利和获得的省部级或以上奖励进行科研经费嘉奖。奖励条例如下:

1.对于以煤洁净转化与高值利用安徽省重点实验室(Key Laboratory of coal clean conversion and high value utilization of Anhui province), 下同)为第一完成单位进行的,国家级鉴定成果每项成果奖励科研经费2000元,省部级鉴定成果每项成果奖励科研经费1000元。

2.对于以煤洁净转化与高值利用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安徽工业大学)为申请单位,本室固定人员为第一发明人的发明专利,每项授权专利(获专利证书)奖励科研经费3000元;

3.对于以煤洁净转化与高值利用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安徽工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国家级奖励一等奖,每项成果奖励科研经费50000元,获国家级奖励二等奖,每项成果奖励科研经费30000元,获国家级奖励三等奖,每项成果奖励科研经费10000元。

4.对于以煤洁净转化与高值利用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安徽工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省部级奖励一等奖,每项成果奖励科研经费30000元,获省部级奖励二等奖,每项成果奖励科研经费10000元,获省部级奖励三等奖,每项成果奖励科研经费3000元。

5.对于以煤洁净转化与高值利用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安徽工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转让并产生效益的,按所获效益的15%奖励科研经费。

6.开放课题成果的奖励可根据本条例方法计算,超出课题资助经费数额的部分执行科研经费奖励。

7.以上科研经费奖励作为科研经费计入课题负责人的课题帐户, 由重点实验室审批、课题负责人负责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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