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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重点实验室论文奖励条例
2021-02-05 16:40  

为了支持和鼓励我室固定人员、客座人员和研究生出高水平的研究论文和成果,根据重点实验室对论文评估的要求,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1. 对于以“煤洁净转化与高值利用”安徽省重点实验室(Key Laboratory of coal clean conversion and high value utilization of Anhui province),下同]”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的论文,按下面规则进行科研经费奖励: 被SCI收录的论文(以光盘检索到为准),每篇奖励1000元;被E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科研经费500元;被ISTP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2. 不在“1”奖励范围又以“煤洁净转化与高值利用”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安徽工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的论文按下列规则奖励:在国外期刊和国内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每篇论文奖励科研经费500元。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论文奖励科研经费300元。

3. 对于以“煤洁净转化与高值利用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安徽工业大学)”为第二作者单位发表的论文, 按照1、2奖励折半。

4. 符合以上要求的论文发表后在我室学术秘书处登记,并附论文全文抽印本或复印件一式两份,经审定后统一进行科研经费奖励。重点实验室每年拿出30万元作为开放课题和论文奖励,当年经费奖完为止。每篇论文只就高奖励一次。以上奖励的科研经费不包括学校奖励的部分。

5. 开放课题论文的奖励可根据本条例方法计算,超出课题资助经费数额的部分执行奖励。

6. 本条例奖励科研经费计入课题负责人的课题经费中,由重点实验室审批、课题负责人负责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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